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仑区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北仑区招投标中心受北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对区城管局房产进行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产基本情况:该房产位于新矸街道恒山路592号210号,共1幢房屋,总建筑面积730.25平方米,登载于委托方提供的甬房权证仑(开)字第2001001280号《房屋所有权证》,用途为非住宅用房;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面积143.40平方米,登载于宁开国用(2001)字第17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45年07月27日。 二、转让标的:北仑区城管局位于北仑区新矸街道恒山路592号房产。 三、竞买人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2005年以后注册在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商贸企业; 2、 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3、 企业承诺在2006年纳税(含增值税、所得税)150万元及以上; 4、 如企业在2006年达不到承诺税收,房产由政府原价收回(房产一年内不得过户);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转让起始价:人民币 153.3万元。 五、报名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06年2月 13 日16:30时前(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有意参加竞买者请到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北仑新矸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317室)购买挂牌转让文件及相关材料。同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2006年企业纳税承诺书;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挂牌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请在报名时缴入下列帐户: 单位名称: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北仑支行 帐 号:33101984136050501959 竞得者保证金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中心无息退还,未竞得者在产权转让成交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投标中心无息退还。 七、挂牌受理时间:2006年2月7日9:30时至2006年2月14日10:00时(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节假日除外)。 八、报名、挂牌地点:北仑新矸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B座三楼317室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 九、产权转让成交:本次挂牌转让为有底价转让,采取起始价加价挂牌形式,不到底价不予成交,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截止2006年2月14日10:00时,如只有一个竞买人挂牌,报名资格经本中心和委托人共同复核合格后,则挂牌者为买受人,挂牌价则为成交价;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挂牌,报名资格经本中心和委托人共同复核合格,则于2006年2月 14日13:00时在招投标中心交易厅(2)进行现场竞价,竞买人代表应按本次产权竞价规则出价,出价最高者为买受人。 十、《挂牌转让文件》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十一、具体事宜联系: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业务二部 联系人:傅璎 电话:86781479 传真:86781480 网址:www.blztb.gov.cn 宁波市北仑区招投标中心 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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